舟山市港航和口岸管理局制定“十四五”信用建设方案


时间:2021-11-25来源:源点信用浏览次数:5

源点注:鼓励港口、航运等业务条线围绕全周期差异化新型监管、信用应用场景等环节因地制宜制定特色信用管理制度,补充完善全省交通运输“1+N+X”信用管理制度体系。

为贯彻落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深化信用交通建设的实施方案(2021-2025年)》、省港航管理中心《浙江港航“十四五”信用建设方案》,持续深化舟山港航信用体系,不断提升交通运输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根据国家和省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决策部署,按照省厅进一步深化信用交通建设指导要求,扎实信用管理制度基础,依法依规强化信用应用,提高市场主体信用意识,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交通运输新型监管机制,切实提升交通运输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主要目标

2025年末,基本建成信用管理制度规范健全、信用信息及时归集共享、全周期差异化信用监管、行业信用应用合法合规、港航行业信用生态良好的港航信用体系。依托省厅交通信用综合管理服务系统等平台,实现港航信用信息应归尽归,信用信息目录覆盖率达到100%,数据合规率达到98%以上,行业管理服务与信用关联度全面衔接,信用监管机制覆盖率达100%,实现港航企业及从业人员失信行为数量明显下降,营造良好的港航行业信用生态。

 

三、主要任务

(一)健全信用管理制度。

依据法律法规和信用管理政策,结合行业监管需求,鼓励港口、航运等业务条线围绕全周期差异化新型监管、信用应用场景等环节因地制宜制定特色信用管理制度,补充完善全省交通运输“1+N+X”信用管理制度体系。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完善政务公开、合同履约等相关制度。聚焦重点业务领域和不同市场主体监管特点,以监管需求及实际应用成效为导向,梳理提出反映本地监管特点的信用评价针对性指标,及时向省厅、省中心反馈建议,争取纳入全省信用评价指标体系。

 

(二)夯实数字信用支撑。

1.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参照省市标准,持续迭代港航信用信息目录清单,逐步实现信用信息目录全覆盖,明确归集路径、统一归集标准。按照信用信息目录清单,及时、客观、完整归集各类市场主体及从业人员信用信息至各层级相关信用管理平台,重点做好除行政处罚信息外的信用信息(主要是监督检查信息、投诉举报信息、表彰荣誉等信息)归集。在自建业务管理平台增加“信用管理”模块,鼓励开展特色应用需求试点建设,争取实现与省市信用管理系统间信用信息互联互通,推动信用信息“一平台录入、全系统共享”。

 

2.逐步推行动态评价。以信用信息标准化管理和自动归集为基础,依托省交通信用综合管理服务系统,根据省厅统一部署,逐步推行信用等级动态评价、结果实时发布,为分级分类监管、精准监管提供有效支撑。

 

3.落实信用主体权益保障。畅通信用异议、修复等权益维护救济渠道,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加强信用信息公示,交通运输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行政行为信息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

 

(三)构筑全周期差异化信用监管。

1.做好事前承诺。一是健全信用告知承诺制。把好市场准入关,推动信用关联备案、审批、许可等业务事项,推广应用以事前承诺为核心、事中事后监管核查为保障的告知承诺制,健全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和流程,力争许可事项全覆盖、高频业务全覆盖。推行主动型、行业自律型承诺,鼓励和引导市场主体主动公示自身资质、经营等信息,作出信用承诺,接受社会监督。支持行业协会建立健全行业内信用承诺制度,加强行业自律。二是开展准入前诚信教育。依托交通政务服务窗口和门户网站,按照标准化、规范化、便捷化要求,开展法律法规和信用知识教育,加强市场主体在办理注册、审批、备案等相关业务中的诚信教育,不断提高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意识。三是完善信用查验机制。实行政务服务信用查询办,梳理港航领域信用查询办的事项清单,将信用查验嵌入各事项办事流程和相关业务系统,加强事前风险防控,2025年底实现港航领域信用查询办率100%。

 

2.加强事中监管。一是建立从业主体信用档案库。依托省厅信用管理系统,全量归集各重点领域从业主体信用信息,建立市场从业主体信用档案,做到“一企一档”“一船一档”,不断提升档案的全面准确性。二是积极推进信用信息自主自愿申报。鼓励从业企业自主自愿通过申报渠道补充完善并更新相关信用信息,健全完善信用记录。三是全面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将信用评价结果嵌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规则中,逐步增量扩面,将信用融入各业务领域高频日常检查中,实现信用与行业监管关联度不断提升,为精准高效监管提供支撑。四是全面实施信用监测预警机制。按照省港航中心统一部署,逐步在水路运输领域落实信用预警机制,建立企业信用画像和行业诚信地图,对区域行业信用状况进行动态更新,力争2025年底实现港航重点领域从业主体信用风险信息实时预警。

 

3.落实事后奖惩。依法规范开展红黑名单、重点关注名单认定工作。对信用状况良好的从业主体给予“绿色通道”等业务办理便利,依法依规优先施行优惠政策并向社会推介。对失信从业主体,严格监管审查,开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依法依规实施相对应的监管措施。依法依规推进国际航行船舶船用燃料油加注等重点领域失信联合惩戒。规范信用信息查询、异议和修复等工作,明确异议修复条件、程序和途径,进一步优化流程,丰富修复方式,提高修复效率。

 

(四)深化重点领域信用应用。

1.港口领域。聚焦港航危货安全监管重点,针对监管力量有限、压力巨大的现状,开展港口危货安全企业和安全评价机构失信专项治理。一是强化港口危险货物经营企业安全监管。对检查发现安全生产隐患未按期整改等安全领域失信行为实施加重扣分,将安全生产失信行为与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重点监管名单管理相结合,依规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实现信用预警和分级分类监管。二是强化港口危货安全评价机构信用管理。开展对港口危货领域安全评价报告的全面摸排,对未如实开展安全评价行为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信用记分,严把港口危货安全评价报告质量关,引导港口企业谨慎选择低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一步规范港口危货安全评价市场。

 

2.水路运输领域。加强非法营运船舶监管,开展失信主体专项治理。积极拓展“信用+应用”场景,推动信用在融资授信、航运保险、码头设备租赁等领域的应用服务,争创信用应用亮点项目。

 

3.交通工程领域。着眼于推进阳光监管,开展交通工程领域信用评价专项整治,着力提升信用评价效能,有效管控信用评价廉政风险。一是严格落实信用评价程序。进一步加强过程监管,开展交叉互检活动,进一步提高信用评价透明度和公正性。二是推动信用评价结果联合应用。按照省厅统一部署,落实设计单位信用评价结果在招投标中的应用规则,推动交通工程领域信用联合应用,在交通工程领域承接多类项目的,开展分开评价、综合应用。

 

(五)加强信用宣传培训。

对信用相关的局属各单位(部门)及工作人员开展年度专题培训,增强管理及业务能力。强化市场主体及从业人员信用宣传教育力度,定期公开宣传诚信典型和失信案例,搭建企业守信经验合作交流平台,充分发挥诚信典型引领和失信案例警示作用,鼓励行业协会、航运公司、船员培训机构等增设信用专题教育。丰富社会宣传形式,以“信用交通宣传月”、信用主题宣传等为主要载体,鼓励局属各单位(部门)开展特色宣传活动,营造港航良好守信氛围。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局信用工作牵头部门要在舟山港航信用建设领导小组指导下,细化任务分工,落实责任部门,强化工作督查,确保信用建设工作落到实处。局属各单位(部门)要按照信用建设工作部署,结合行业管理实际,统筹安排行业管理服务与信用建设的关系,将信用建设贯穿于行业管理服务的各个环节,将信用建设作为行业治理的重要手段,切实抓出实效。

 

(二)加强信息安全。强化信用信息安全管理与信息主体权益保护,健全相关制度,根据合法、必要原则,严格依法依规开展信用信息的采集、归集、共享、公开和使用,切实提升信用信息安全保护能力。

 

(三)落实资金保障。在部门预算中安排信用体系建设经费,加大对信用建设前瞻性问题研究、信用系统建设运维、宣传教育、人才培训等资金支持力度。

Copyright © www.xyhnw.com, All Rights Reserved.备案号: 豫ICP备16003582号

主办单位:河南省信用建设促进会

公众号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