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交通开创信用交通发展新路径


时间:2021-11-26来源:信用中国浏览次数:6

    浙江省近年来坚持不懈地进行改革创新,不断推进信用交通建设提质增效。继去年浙江被评为全国“信用交通省”建设典型省份,位列全国第二之后,2021年道路运输行业信用监管案例获评浙江省信用数字化改革十大示范案例,位列省级案例第一。

  今年以来,浙江交通紧紧围绕浙江省“531X”信用工程和交通运输部“信用交通省”创建要求,以数字化改革为引领,紧扣“采信、管信、评信、用信”4个环节,着眼构建“系统集成、协同高效、融合应用、监管精准”的高水平信用交通整体智治体系,着力在顶层设计、制度重塑、数字赋能和信用应用上下功夫,努力营造诚实守信营商环境。

  根据国家和交通运输部、浙江省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部署以及《浙江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浙江省率先在省域层面系统谋划提出信用交通“十四五”发展思路和目标,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深化信用交通建设的实施方案(2021-2025年)》,明确“十四五”要建成“一平台、三体系、一机制”的总目标,即:集成高效的一体化数字信用平台,健全完善的信用制度体系、动态科学的评价指标体系、融合精准的信用监管体系,重点领域信用监管取得有效突破,建成以信用为基础的交通运输新型监管机制。

  同时,浙江省率先在省域层面出台涵盖全过程体系化的交通运输行业信用管理办法,推动信用管理制度从“碎片化”转向“系统化”。目前已配套出台道路运输企业及从业人员、公路养护、水路运输、港口经营、地方铁路和城际轨道6个领域实施细则,修订交通工程建设信用信息管理实施细则和负面清单管理规定,地方特色信用管理制度也相继出台,形成“1+N+X”统分结合的信用管理制度体系,其中公路养护、港口经营、地方铁路领域均是首次制定信用规定,实现了交通运输重点领域信用管理全覆盖。

  不仅如此,浙江省还率先建设涵盖交通运输全领域、管理全过程、全省一体化的数字信用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浙江坚持“综合集成,迭代提升”,立足“信息全归集、管理全在线、评价全自动、监管全周期”的数字信用目标,对交通建设市场诚信评价系统、道路运输信用管理系统等原有“四系统一网站”进行整合。目前,平台一期已于2021年8月上线试运行,初步建立与外部数据的共享机制,基本实现与省公共信用平台、综合执法监管平台以及公安等部门间外部信息共享,并与江苏、上海、安徽共同签署了《长三角区域交通运输信用一体化合作协议》,进一步推进长三角区域的信息共享和信用协同。

  浙江省不断精简优化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周期,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和海事领域率先探索实时动态评价,交通工程领域由年度评价改为动态评价加定时评价,率先建立负面清单的信用评价触发机制;在道路运输领域率先推行双随机检查中依据主体行业信用状况开展分级分类监管,率先在全国推行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制,截至目前,今年全省已运用告知承诺处理轻微违法行为案件达2633件。

  如今,浙江交通信用评价范围不断拓展,从原来的交通工程和道路运输领域拓展到公路养护、水运港口、地方铁路等重点领域;参评主体逐年增多,如道路运输企业评价主体从2005年的132家扩大到2021的25210家,实现了客货维驾出租车等子行业全覆盖。

  数据显示,浙江省实行信用与许可联动后,交通运输系统公共信用查询办率达100%,10个许可事项实行信用告知承诺并实现网上办理;在加强事后信用奖惩应用过程中,则实行工程领域信用评价结果与招投标等挂钩,实施道路危货企业三色动态评价,实行违法超限超载失信清单制度,严厉打击违法失信企业,普通公路超限率从5.14%下降到2.24%。

  值得一提的是在推进信用惠民便企服务方面,浙江除了继续扩大“信易行”服务形式,还在“浙里办”交通专区上线“信易查”场景,提供信用等级、红黑名单等一站式查询服务;推出“信用修复一件事”,实现交通领域信用修复可在“浙里办”线上办理和一次申请、同步修复。

  下一步,浙江将继续推进数字信用,全力推动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为提升交通运输行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贡献信用力量。浙江省近年来坚持不懈地进行改革创新,不断推进信用交通建设提质增效。继去年浙江被评为全国“信用交通省”建设典型省份,位列全国第二之后,2021年道路运输行业信用监管案例获评浙江省信用数字化改革十大示范案例,位列省级案例第一。

  今年以来,浙江交通紧紧围绕浙江省“531X”信用工程和交通运输部“信用交通省”创建要求,以数字化改革为引领,紧扣“采信、管信、评信、用信”4个环节,着眼构建“系统集成、协同高效、融合应用、监管精准”的高水平信用交通整体智治体系,着力在顶层设计、制度重塑、数字赋能和信用应用上下功夫,努力营造诚实守信营商环境。

  根据国家和交通运输部、浙江省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部署以及《浙江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浙江省率先在省域层面系统谋划提出信用交通“十四五”发展思路和目标,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深化信用交通建设的实施方案(2021-2025年)》,明确“十四五”要建成“一平台、三体系、一机制”的总目标,即:集成高效的一体化数字信用平台,健全完善的信用制度体系、动态科学的评价指标体系、融合精准的信用监管体系,重点领域信用监管取得有效突破,建成以信用为基础的交通运输新型监管机制。

  同时,浙江省率先在省域层面出台涵盖全过程体系化的交通运输行业信用管理办法,推动信用管理制度从“碎片化”转向“系统化”。目前已配套出台道路运输企业及从业人员、公路养护、水路运输、港口经营、地方铁路和城际轨道6个领域实施细则,修订交通工程建设信用信息管理实施细则和负面清单管理规定,地方特色信用管理制度也相继出台,形成“1+N+X”统分结合的信用管理制度体系,其中公路养护、港口经营、地方铁路领域均是首次制定信用规定,实现了交通运输重点领域信用管理全覆盖。

  不仅如此,浙江省还率先建设涵盖交通运输全领域、管理全过程、全省一体化的数字信用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浙江坚持“综合集成,迭代提升”,立足“信息全归集、管理全在线、评价全自动、监管全周期”的数字信用目标,对交通建设市场诚信评价系统、道路运输信用管理系统等原有“四系统一网站”进行整合。目前,平台一期已于2021年8月上线试运行,初步建立与外部数据的共享机制,基本实现与省公共信用平台、综合执法监管平台以及公安等部门间外部信息共享,并与江苏、上海、安徽共同签署了《长三角区域交通运输信用一体化合作协议》,进一步推进长三角区域的信息共享和信用协同。

  浙江省不断精简优化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周期,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和海事领域率先探索实时动态评价,交通工程领域由年度评价改为动态评价加定时评价,率先建立负面清单的信用评价触发机制;在道路运输领域率先推行双随机检查中依据主体行业信用状况开展分级分类监管,率先在全国推行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制,截至目前,今年全省已运用告知承诺处理轻微违法行为案件达2633件。

  如今,浙江交通信用评价范围不断拓展,从原来的交通工程和道路运输领域拓展到公路养护、水运港口、地方铁路等重点领域;参评主体逐年增多,如道路运输企业评价主体从2005年的132家扩大到2021的25210家,实现了客货维驾出租车等子行业全覆盖。

  数据显示,浙江省实行信用与许可联动后,交通运输系统公共信用查询办率达100%,10个许可事项实行信用告知承诺并实现网上办理;在加强事后信用奖惩应用过程中,则实行工程领域信用评价结果与招投标等挂钩,实施道路危货企业三色动态评价,实行违法超限超载失信清单制度,严厉打击违法失信企业,普通公路超限率从5.14%下降到2.24%。

  值得一提的是在推进信用惠民便企服务方面,浙江除了继续扩大“信易行”服务形式,还在“浙里办”交通专区上线“信易查”场景,提供信用等级、红黑名单等一站式查询服务;推出“信用修复一件事”,实现交通领域信用修复可在“浙里办”线上办理和一次申请、同步修复。

  下一步,浙江将继续推进数字信用,全力推动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为提升交通运输行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贡献信用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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