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终审通过


时间:2021-11-30来源:新华信用浏览次数:10

核心提示:11月27日,《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专家终审会在北京举行。会议探讨通过了新版《标准(终审稿)》及专家审定意见,此终审会标志着“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发展掀开了崭新的一页。

11月27日,《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专家终审会在北京举行。会议探讨通过了新版《标准(终审稿)》及专家审定意见,此终审会标志着“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发展掀开了崭新的一页。

全联并购公会党委副书记、信用管理专业委员会主任李聚合博士,人社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标准处二级调研员张灵芝,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商学院院长、中国市场学会信用工作委员会主任陈贵,中国市场学会信用学术委员会主任林钧跃,中国市场学会创新与品牌委员会主任栾红燕,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博导关伟,首都师范大学信用立法与信用评估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北京信用学会会长石新中,金电联行(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副总裁范文清,科孚(上海)商务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暨CRIF国际集团中国区总经理周艳丽,联合信用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总经理陈雅丽,首都师范大学信用立法与信用评估研究中心研究员、教育部教育信用专家薛方,江苏未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总经理谭永智,中国市场学会信用工作委员会秘书长杨正伟,中国市场学会信用学术委员会秘书长付玲玲,中维联合诚信服务产业有限公司总经理万军,银通(北京)商务有限公司董事长梁禹等领导、信用管理教育咨询专家和参研单位及同业企业家代表出席会议。

会议由《信用管理师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承接单位中国市场学会信用工作委员会主任陈贵主持并致辞。陈贵指出,今天召开《信用管理师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专家终审会是学习和贯彻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立足新发展阶段、践行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新时代对信用管理人才培养提出了新时代更高要求。“‘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作了系统性治理和综合性施策,而信用管理人才培养工程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工程,“守信光荣,失信可耻”是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主旋律”。目前信用人才的缺口在150多万,在国家大力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今天,加快信用管理人才培养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

陈贵指出,信用管理师是中国市场学会信用工作委员会申报并于2005年3月经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批准向社会发布的一项国家新职业。2015年7月信用管理师再次列入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大典》(新职业编码为4-05-06-02),进一步明确了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设立的法定地位。多年来,中国市场学会信用工作委员会组织开展了信用管理师专门培训,为社会培养了数万名信用管理师专业人才,在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方面提供了重要力量。

陈贵表示,在林钧跃主任的协调组织下,多位专家努力下完成了新《标准》的起草、初审,到今天的终审,待送审人社部定稿之后,将及时向社会发布。新标准确定后,教材大纲以及题库和测评工作任务繁重而紧迫。

张灵芝二级调研员在讲话中对新《标准》审定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张灵芝指出,要确立国家职业标准的重要位置,每位参与修订工作的专家都需明确身上的责任与荣誉,认真贯彻《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技术规范(2018)》规范要求,保证科学性和严谨性,以职业活动为导向、以职业能力为核心制定国家标准,界定职业活动范围,基于人的标准,从实践出发完成修订审订工作。

评审会上,中国市场学会信用学术委员会主任林钧跃详细介绍了新《标准》编制过程及技术标准,围绕完整性、等级性、规范性、实用性、可操作性等方面作了详细阐述。

新《标准》专家终审会专家组组长、全联并购公会党委副书记、信用管理专业委员会主任李聚合在主持评审会时表示,多年来中国市场学会信用工作委员会和中国市场学会信用学术委员会,围绕信用管理师职业标准起草、修订、培训等工作做出了很多努力和探索,在信用管理人才培养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为信用管理人才的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面对新形势和新挑战,各位评审专家要对《信用管理师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积极献策,用专业的态度和专业的素养,共同为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发展贡献力量。

最后,陈贵院长做了会议总结发言,对新《标准》终审意见达成一致表示祝贺,对各位专家的真知灼见和智力支持表示感谢,会议在集体合影留念后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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