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所"双一流"大学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时间:2022-01-17来源:源点信用浏览次数:22

源点注:长安大学作为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行为,于2021年12月6日被甘孜藏族自治州财政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之规定罚款26324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022年1月7日,中国政府采购网对外公布了17家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值得注意的是,长安大学赫然在列,按照公布的信息显示:长安大学作为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行为,于2021年12月6日被甘孜藏族自治州财政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之规定罚款26324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据了解,中国政府采购网自2017年4月14日以来共公布749家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而长安大学是唯一被纳入此失信名单的高校,目前该失信行为已被信用中国收录。

 

 

那么,长安大学具体是由于什么原因被纳入到失信名单呢?我们通过在四川政府采购平台查询到,原来是2019年8月份,长安大学与四川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四0二地质队组成联合体参与甘孜藏族自治州应急管理局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州本级应急管理局甘孜州活断层普查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5133202019000148)05包投标,在投标文件的《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中声明为微型企业,属于提供虚假《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谋取中标。在联合体中标成为该项目05包中标供应商后(中标金额为526.48万元),已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甘孜藏族自治州财政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四)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五)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供应商有前款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相关规定,对长安大学处以05包采购金额(526.48万元)千分之五的罚款,即26324元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

 

 

公开资料显示:长安大学直属国家教育部,位于古城西安,是国家首批“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国家“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高校、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这样一所知名的“双一流”高等学府却在参与政府采购的时候声明自己单位是微型企业,不管是出于什么原因这实属不应该。那么,微型企业的划分标准是什么?在15个行业中按照营业收入和从业人员两项指标有明确的划分标准,在其他未列明行业中,从业人员少于10人的为微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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