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无”赠品索赔难 及时维权不以“事小”而不为


时间:2020-05-27来源:大河健康报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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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商品上捆绑一些赠品来吸引消费者,已经成为商家常用的一种营销方式。可市民李先生却反映,自己购买的酸奶配赠的碗竟没有标识和标签,让他不敢放心使用。赠品没有标签,是合法的吗?如果赠品是“三无产品”,那么商品经营者是否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这些赠品是否可以作为消费者维权的对象?能否进行索赔?对此,记者采访了法律界人士。

  “三无”赠品索赔难

  河南豫尊律师事务所律师冷长剑介绍,一般来说,“三无产品”是指没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标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章第27条明确,产品或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二)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三)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

  (四)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失效日期。

  (五)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裸装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产品,可以不附加产品标识。否则市场监管部门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51条、第54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同时,市场监管部门可将“三无产品”送法定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对其产品质量进行检验,如检验机构认定为不合格产品,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然而,赠品如果属于“三无产品”,消费者维权举证会变得困难重重。原因主要有三个,一是申请赠品质量检验流程烦琐,需要耗费消费者的时间、精力甚至金钱。二是赠品涉及金额数目可能较小,很多人“怕麻烦”。三是不懂法,认为商家免责。这些原因导致了很多人在接触到“三无”赠品后,往往自认倒霉,最后不了了之。

  “三无产品”关系到消费者的知情权

  2019年,肖国亮(原告)将深圳市天籁好声音科技有限公司(被告)告上法庭,原告购买录音笔时赠送的原音耳机(赠品)、皮套(赠品)和下载器(赠品)均为“三无产品”,请求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原告经济赔偿金。最终,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下文简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第55条,全部支持肖国亮的诉讼请求。

  冷长剑告诉记者:“本案中有一个关键点,原告在购买前通过阿里旺旺简单询问商品的基本信息,被告皆给予肯定回答。”

  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真实信息的权利,规定中的真实信息包括商品价格、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等。

  同时,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按照消费者的要求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接受服务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商品经营者以不实信息诱导消费者购买‘三无产品’或服务属于欺诈,损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消费者可依法要求赔偿,”冷长剑解释。

  赠品的法律责任应等同于主商品的法律责任

  在附赠式的有奖销售中,经营者或是将赠品计入成本或是将赠品计入利润,或是赠送广告性质的无偿试用的物品,购买者可将附赠式有奖销售视为一种促销型经营活动。

  在商业贸易往来中,赠品对促进买卖的达成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比如,两个化妆品店同时售卖一款相同的护肤水。如果其中一家销售时附赠一定价值的赠品,消费者往往会因为赠品选择这家的商品。

  但实际上,对于消费者而言,赠品的入账价值很难计算。

  冷长剑表示,赠品其实是商家视同主商品的一部分,赠品的法律责任应等同于主商品的法律责任。

  根据《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第12条规定,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不得降低促销商品(包括有奖销售的奖品、赠品)的质量和售后服务水平,不得将质量不合格的物品作为奖品、赠品。

  也就是说,即便是赠品,也有附加义务,其价格、等级、品质都应该有所保障。消费者一旦发现赠品有质量问题,商家不能以是赠品为由拒绝承担退换或赔偿责任。

  需要提醒的是,市民在检查商品的合格证等标识时,也要注意查看赠品的标识,如赠品无标识,应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投诉。

  及时维权不以“事小”而不为

  当消费者的权益受到损害时,可以通过以下五种方式进行维权。

  第一,和商家协商解决。在消费过程中出现分歧,消费者和经营者之间最直接的方式就是协商解决。

  第二,请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调解。当消费者和经营者出现争议,双方各执一词时,就有必要邀请专业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说服和沟通。

  第三,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述。最常用的方式就是以书面形式明确自己的要求、理由及相关的事实依据。

  第四,消费者还可以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第五,消费者可以持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按照既定的程序进行公平公正合理的判决,然后依据判决要求经营者给予一定的赔偿。

  消费者要想保证自己的权益不被损害或少受损害,在进行交易时要多了解商家的产品信息,如其产品是否被投诉过、社会对其评价等。除此之外,保留购物凭证,将相关的销售网页、产品照片、与客服的聊天记录等及时截图留存,增强存证意识,依法理性维权。当遭遇赠品纠纷时,消费者完全可以拿起法律武器进行维权,不以“事小”而不为,要敢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记者 孙倩 刘广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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