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财险济源分公司隐瞒委托黑机构销售保险等违法事实参与政府招标被处罚


时间:2020-05-20来源:中宏网浏览次数:42

中宏网河南5月19日电(记者 朱金博)5月19日,记者从河南省政府购买服务信息平台了解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源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人保财险济源市分公司”)在政府招标项目中,隐瞒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实则先前因存有违法违规行为被保监会河南监管局公开通报批评并处以罚款。对此,济源市相关部门对其处以罚款约26845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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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了解,2018年5月18日人保财险济源市分公司收到保监会河南监管局豫保监罚([2018])1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人保财险济源市分公司因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委托未取得合法资格的机构从事保险销售活动等被保监会河南监管局处以罚款30万元。

  2018年5月21日人保财险济源市分公司参加了原济源市农牧局公开购买2018年至2020年政策性农业保险项目的投标,刻意隐瞒之前的违法事实,并在投标文件中书面承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2018年5月22日该项目代理机构河南省光大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发布中标公告,人保财险济源市分公司成为该项目五标段中标供应商。同日,人保财险济源市分公司领取了中标通知书。

  2018年5月29日,保监会河南监管局在其官网上公布了豫保监罚([2018])1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年6月19日原济源市农牧局与人保财险济源市分公司签订保险协议书,人保财险济源市分公司承保王屋镇、下冶镇、五龙口镇育肥猪保险和克井镇、思礼镇小麦保险,保险期间为3年即2018年-2020年。2018-2019年度人保财险济源市分公司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收入5369134.14元,赔付7318714.81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财政金融局决定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源市分公司处以采购金额(5369134.14元)千分之五的罚款即26845.67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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